订购车辆,对方拒不交接车辆,并且不按合同退

针对您订购车辆但对方拒不交接且不按合同退订金的情况,若确实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因此,您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订金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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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,关于订金与违约金的处理:1. 通常只能选择其一要求赔偿,即要么要求双倍返还订金,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;2. 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两者可同时适用且不违反法律规定,则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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